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21:52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10303501730 號
民法 (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) 非現行
第 130 條
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,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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